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方便、快捷、移动灵活等优点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仅3秒,电梯变人间炼狱
一路火花四溅
而就在此事发生后不久,云南昭通,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日,肖某某驾驶汽车至鲁甸县茨院乡新集镇路段时,遇上了同向行驶的吴某某。
肖某某超车时不慎追尾,将吴某某及其电动车往前推行了数十米。
一路上火花四溅,吴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夏某某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
其实,类似的事故一直时有发生,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所以,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昆明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作出了以下规定:
8月23日起,佩戴头盔!
自8月23日起,在昆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
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
根据《通告》内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在街面运营未悬挂牌照和未配备头盔的共享助力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清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停放做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