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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23日起!昆明骑电动车需佩戴头盔,共享电动车也一样!
2021年08月24日 20:02   浏览:463   来源:掌上昆明

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方便、快捷、移动灵活等优点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快递、外卖、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的身影似乎无处不在。


但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电动车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隐患......

仅3秒,电梯变人间炼狱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拉风哥5月的时候,写过这么一件事。

成都一居民小区的电梯突然起火,仅3秒,电梯就被火焰吞噬。


而电梯内的5名乘客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瞬间烧伤,其中甚至还包括了一个才5个月大的小婴儿

根据之后医院传来的消息,这名小婴儿很可能因烧伤落下终身残疾......


而这一切,正是因为一名男子推入电梯的电动车!

一路火花四溅


而就在此事发生后不久,云南昭通,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日,肖某某驾驶汽车至鲁甸县茨院乡新集镇路段时,遇上了同向行驶的吴某某。



肖某某超车时不慎追尾,将吴某某及其电动车往前推行了数十米。


一路上火花四溅,吴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夏某某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



其实,类似的事故一直时有发生,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所以,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昆明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作出了以下规定:

8月23日起,佩戴头盔!

自8月23日起,在昆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


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

根据《通告》内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


对不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内投放和未同向依次摆放的共享助力车,经通知运营企业2小时内未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

此外,各运营企业应当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


在街面运营未悬挂牌照和未配备头盔的共享助力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清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停放做出了相关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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